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高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负责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审批职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
一、申请资质。凡入驻高新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建设施工场地围挡事项需向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领取建筑施工围挡设置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审批表1份。
2、申请人(单位)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许可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3、拟建围挡的施工CAD图。
4、拟建围挡设置地点实景图片。
5、申请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申请人向公共事务管理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公共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审查。由管辖大队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后作出审批意见。
四、行政许可批复。管辖大队审核后,服务中心报局领导签批,并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书。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开始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高新大厦501,办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77-229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