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高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负责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审批职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
一、申请资质。凡在高新区范围建设项目地块内、公用用地、市政道路两侧、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向高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到高新区高新大厦公共事务管理局3楼服务中心领取(注明:搭建地点、搭建面积、外观颜色、时间、方式、材料、建筑物垃圾堆放及倾倒点);
2、提供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拟临时建筑物位置选址CAD平面图;
4、拟临时建筑物施工CAD图(注:要求注明安全通道,宿舍、厨房、消防设施、办公区、厕所、垃圾池位置);
5、拟建临时建筑物临时用地许可证;
6、日常管理方案:(注:需说明施工工地中晾晒衣物、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宿舍电压不得超过36V等管理方案);
7、拟临时建筑物使用前消防设备配备表;
8、生活区污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井(工地若临时建筑搭设2层时,应设置PVC排水管道);
9、待临时建筑物搭建完毕后,须提供临时建筑物、砖混结构厨房的实景彩色照片各2张。
二、受理。申请人向公共事务管理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公共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审查。由管辖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后作出现场勘查意见。
四、行政许可批复。管辖大队审核后,服务中心报局领导签批,并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书。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开始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高新大厦501,办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77-2299019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