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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2013年6月21日)
时间:2014-03-24 11:18  来源:党群工作部  作者:
 

1关于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参加活动批次问题

有的部门单位希望对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参加批次问题讲得更具体一些。经研究,明确以下意见: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的总部机关参加第一批活动,其分支机构是否参加第一批活动,由企业党委(党组)研究确定。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参加第一批活动。省区市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是否参加第一批活动,由各地党委研究确定。

2关于部委派驻地方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参加活动问题

有的部门提出派驻地方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问题。经研究,明确以下意见:总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由中央部委直接管理领导班子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如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国土资源部土地督察局、环保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审计署特派办,证监会、保监会的派出机构等,可随派出单位参加第一批活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铁路总公司、地震局、气象局、烟草局、民航局、邮政局和邮政集团公司等,在省的派出和分支机构,原则上参加第一批活动;省以下分支机构,参加第二批活动。

3关于督导组由谁派出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由谁派出督导组问题。经研究,明确以下意见: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由中央派出督导组;省区市的委办厅局和副省级城市,由省区市党委派出督导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直属单位,由各部委和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派出督导组;有关部委和中央金融单位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部属高校,由主管部门单位党组织派出督导组。督导组要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统一要求。经与中央统战部商量,明确以下意见: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应该欢迎他们参加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以邀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5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时间安排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希望明确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意见:中央《意见》要求,教育实践活动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教育实践活动启动时间原则上从71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与中央督导组商定。为有序开展活动,一些地方考虑采取统一部署、依次推进、压茬进行的方式,这种办法可以借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6关于高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安排问题

有的高校提出7月份学校就要放假,建议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大会暑假后召开。经与教育部商量,明确以下意见:高校的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可在暑假前召开,也可在暑假后召开,具体安排由高校党委从实际出发,商中央督导组确定。无论何时召开动员大会,暑假期间,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认真抓好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打下基础。中央督导组在放假前就要到高校开展督导工作,依靠高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安排部署。

7关于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部门自身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问题

有的地方提出纪检机关、组织和宣传部门,有很多干部被抽调参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是否可在两批活动结束后,再单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经研究,明确以下意见:省区市纪委和组织部、宣传部都要参加第一批活动。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部门要统筹兼顾、弹好钢琴,既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又要抓好自身的活动,发挥示范作用。(二)自治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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