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天是: 天气: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园区党建  >>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专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时间:2015-06-04 17:05  来源:中共鄂尔多斯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作者:
 (2015年1月2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至24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4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同志作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部分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向全会述责述廉,张力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进行点评。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工作报告,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严惩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王君同志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全会认为,王君同志的讲话,准确分析全区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强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上来,以扎实的工作全面深化反腐败斗争,以实际成效全面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既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又符合全区实际,对深化全区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全面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全面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风”治理工作持续深化,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2014年全区反腐败成效更加明显,工作趋势更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形势,坚定信心,继续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强化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政令畅通。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大力推动组织机制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 6条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两个为主”,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细则。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参照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向尚未覆盖的区直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实行分类归口派驻,推进自治区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快推进盟市、旗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程。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基础基层建设年”活动,夯实旗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实行旗县纪委书记任免自治区纪委审核、备案制度。解决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职过多、职能弱化问题,实行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单设,专门负责纪委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确保具备查办案件最低法定要求。

  第三,提高认识、传导压力,切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巩固盟市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旗县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抓巩固求深化,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扩大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曝光力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五,加强领导、严格执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从人、财、物各个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案件督办、指导机制,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第六,进一步加强巡视监督,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加强巡视力量配置。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明确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方式。增加常规巡视、专项巡视频次。将查办案件融入到巡视当中,实施精准打击,提高巡视、办案效率。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实现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


  第七,深化“三转”、强化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切实担负起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各级特别是旗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进行严格问责,有效解决监督责任落实力度逐级递减的问题。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 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蒙ICP02837263452 联系电话:0477-2299001 0477-2299022 网站地图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片区高新区总部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