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规划局、建设局申请办理了B11-04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拟作为内蒙古华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伊克昭大街南、高新二路东、伊克召快速路北、高新三路西南,总用地面积为20165.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7622.2平方米。目前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已下达,规划局、建设局将积极做好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告知、协调工作,便于后续手续及时办理和方案设计开展,确保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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