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天是: 天气:
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时间:2018-01-05 15:11  来源:鄂尔多斯高新区  作者: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进园区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  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适时进行。此外,如有下列情况,需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变动、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
  (二)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出现问题;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
  (四)生活上遇到困难或家庭关系处理不好;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
  (六)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
  (八)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
  (九)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谈心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第六条  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部门(单位)环节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其他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各部门(单位)其他环节干部及普通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4次。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部门内部环节干部之间及各部门(单位)内部普通干部职工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按要求做好记录。党工委将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情况,定期通报,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对谈心谈话情况定期总结,确保谈心谈话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 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蒙ICP02837263452 联系电话:0477-2299001 0477-2299022 网站地图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片区高新区总部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