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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决定
时间:2013-09-09 11:3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作者:

  鄂府发〔2013〕4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称市高新区)发展和建设,充分发挥市高新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市高新区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市高新区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势下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地区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全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战略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优化市高新区空间和产业布局,围绕创新链、创业链和产业链的建设,集中发挥科技研发、创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机制创新等功能,努力把市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和资源富集地区产业转型示范区。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市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集聚全市一半以上的市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创业孵化企业和硕士、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人才,成为全市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辐射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凸显,经济总量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团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创性产品,跻身国家创新型高新区行列。 

  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四)科学构建产业结构。市高新区要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在提升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与区域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努力构建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与周边园区产业相配套的产业结构。

  (五)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逐步打造全国乃至世界的信息资源池和大数据存储中心。加快智能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储能材料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的培育,集中力量发展处于价值链高端、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好的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中介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支撑市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六)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大煤炭生产转化各环节先进技术的研发、转化力度,助推能源产业在开采、洗选、发电和煤化工等各领域全面升级,推动传统能源城市向新能源城市转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品、服务的替代和更新,满足本地能源化工企业节能环保需求。

  三、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七)引导创新资源向市高新区集聚。对市内现有相关研发机构进行梳理,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向市高新区聚集。今后,新建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无特殊地域限制要求的项目全部入驻市高新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在市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在市高新区建立创新基地、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和促进市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基地。

  (八)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对孵化器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和在孵企业科研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专家学者、创新创业团队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闲置场地、专业设备及技术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投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孵化器后,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兴建一批标准化厂房、中试研发中心,支持孵化成熟的企业实现产业化。

  (九)加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力度。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孵化器税收减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成长企业。探索高成长企业加速发展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为高成长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利代理、法律咨询、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市重大项目,推动高成长企业上市融资,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高水平的创新型高成长企业集群。

  (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将市高新区确定为市人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对到市高新区工作的高端领军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中的核心成员,给予高于国内同类型园区标准的创业、金融、财税、奖励等扶持,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并落实有关优惠待遇。鼓励采取各种有效的柔性引才方式和市场化薪酬形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与急需紧缺人才,可试行聘用部分高层次人才在市直有关部门和市高新区内设机构担任一定行政职务,最大程度地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试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户口迁移、医疗服务、驾驶证换领等方面提供一对一、个性周到的服务,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

  四、优化市高新区发展环境

  (十一)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园区建设。合理铺设水、电、管网设施,建造标准化厂房,加强园区道路两侧及厂区的绿化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科技和人才新城。

  (十二)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将市高新区列为市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园区,并优先争取列为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园区。我市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市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市高新区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指标,充分满足项目落地需求。为市高新区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并优先安排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和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市高新区可依法在土地出让、税收返还、用电补贴等方面制定具有比较优势的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加强对产业集群核心要素的引进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招商,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化配套水平。

  (十三)建立项目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市高新区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市高新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强银企、银政合作,为市高新区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相关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科技保险等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创新。 

  五、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高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建立完善例会制度、调度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办事程序,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搞好对市高新区的支持、协调、服务。对市高新区实行差异化考核管理,突出科技研发、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考核,相对弱化经济考核。市高新区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邀请各类专家学者不定期沟通座谈,为市高新区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的智力支持。

  (十五)创新管理体制。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经济管理职能,赋予市级管理权限。市高新区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设立财政、经济发展、科技等职能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在市高新区设立服务机构,下放事权或委托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代行市级审批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赋予市高新区的专属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由市高新区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  

  (十六)创新管理模式。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保障市高新区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市高新区建立柔性人事管理体制,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引进力度,强化市高新区服务职能,对管理团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自主进行聘用。探索建立在适当领域相对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研究“政府+公司”建设模式,探索成立市高新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高新区建设。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市高新区实行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组织辖区内各项财政收支,编制财政预决算,收支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市财政对市高新区实行定额补贴,在《鄂尔多斯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中核定的补贴经费基础上,每年再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定额补贴资金。其中,1亿元作为人才改革实验区专项资金,用于高端领军型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扶持、奖励工作;2亿元作为产业发展基金和研发孵化、创新创业补贴资金,以及市高新区运行经费和社会事务管理支出。根据实际补贴情况,市财政适当再予安排补贴资金。

  (十八)规范管理秩序。按照高新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新区。规范涉企办案、监管、收费、服务,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乱”,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围绕高新区建设与发展主题,进行全方位宣传、推介,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浓厚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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