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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高新区干部职工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
时间:2018-01-05 14:50  来源:鄂尔多斯高新区  作者: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鄂党办发〔2014〕16号)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纠正“四风”问题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新区各单位、各部门及高投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我市相关配套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身体力行,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
  第四条  严禁高新区各单位、各部门及高投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
  第五条  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严禁大操大办各类婚丧喜庆活动,严禁用公款宴请。
  第六条  严禁动用公车和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租用车辆必须控制数量(婚事不超过6辆,丧事不超过8辆),并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第七条  违反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实名通报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礼品等一律收缴。
  第八条  办理婚丧喜庆活动前,本人必须向党政办公室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要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监控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高新区各单位、各部门及高投公司要认真抓好本规定的执行,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对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禁止干部职工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有关事宜的通知》(鄂高新党发〔2013〕13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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