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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抗癌药物研发及中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时间:2016-10-08 11:41  来源: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  作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抗癌药物研发及中试基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抗癌药物研发及中试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年产ACT001原料药1t/a,并利用原料药生产ACT001胶囊剂500万粒/年,ACT001片剂500万粒/年。。项目总投资13206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施;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设施,卡车防洒落装备,施工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清扫;施工厂地防护网;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疏水沟系,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泥浆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康巴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泥浆水通过沉砂池澄清后全部回用。

  噪声建议采用机械灌注桩进行打桩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替代,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多余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多余的土石方外运至市政渣土办的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综合利用

  生态主要是对植被的破坏等,加强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⑵运营期

  项目废气主要原料药生产过程溶剂废气(二氯甲烷、乙酸乙酯、异丙醇),溶剂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胶囊制剂生产过程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等恶臭有害气体,各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废气经集中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2.0mg/m3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纯化水系统排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内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原料药生产二氯甲烷高浓度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物、过期药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药杂质、原辅料包装物、格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内,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不外排。

  可见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在设计时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对于属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风机等加装消音器;固定岗位设立隔声值班室;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提高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的水平,只设巡检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以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给巡检工配置隔声耳罩等措施,使厂界及车间岗位噪声达到国家标准,此外在厂区内进行绿化亦可起到降噪作用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地方及国家相关规划且厂址选择合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项目建设方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落实设计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减缓到最小。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2.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 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 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主要方式

  公示起止日期为2016108日至1019日。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7、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建军

  联系电话:0477-2781688

  邮箱:63952210 @qq.com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

  8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471-3450599

  邮箱:875838688@qq.com

  9、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同时,我公司将在评价期间在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望公众积极参与。

  11、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16108日至1019日。

  鄂尔多斯市尚德艾康药业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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