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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区规划(2016年~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公告
时间:2016-11-16 16:54  来源: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一、规划简述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区规划(2016年-2030年)》涉及内容如下:

规划范围: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区位于乌兰木伦河北,东乌兰河以西,东康快速路东地区。规划范围即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统一协调管理范围,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包括高新区云计算产业园、康巴什北部核心组团(含市城投公司建设的公租房片区)和低碳创新园。其中高新属于总体规划确定的外围组团。

产业发展:构建洁净煤技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为核心的三大低碳特色产业主导,以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为引擎和以研发教育、现代物流、信息智能、文化创意、科技金融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为配套的综合产业体系。

空间布局:形成一核多心,四园多组团”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核综合服务核。以行政服务、高端商务、总部运营、公共技术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服务等为主服务中心。

多心专业服务中心和生活配套服务中心。分别是大数据服务中心、产学研服务中心、低碳创新服务中心、智能流通中心和多个生活配套服务中心

四园云计算产业园、科教孵化园、低碳创新园、高新区产业园。

多组团:云计算产业组团、综合产业起步组团、生产服务组团、智能装备产业组团、新材料产业组团、综合服务组团、生态居住组团生活配套组团、企业孵化组团低碳居住示范组团、紫荆创新组团、节能环保产业组团、生物医药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组团、洁净煤技术产业组团、现代物流组团、教育科研组团、综合服务组团等。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环境资源:规划期内土地资源从总量上不会对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形成制约;水资源需求将有所增长,但不会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

环境容量:高新区附近水体只有东乌兰木伦河和乌兰木伦河,其为季节性河流,且现状水质超标,无水环境容量。规划近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排放量均满足大气环境容量要求,规划远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均满足大气环境容量要求,PM10将通过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大气环境容量,满足区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需要。

环境影响:高新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厂深度处理,处理后污水回用,未被回用的部分可在规划区内建设人工湖作为景观用水,不外排,对地表水体不会造成污染高新区入园项目采用必要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可以接收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各项大气污染物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对大气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与本规划内容,预防和减轻其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如下:

1、通过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分级利用和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通过中水回用和建设人工湖等措施,确保废水零排放。

2、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坚持“以新带老”,加大对现有排放源的技术改造,通过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方式,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3、多措并举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

4、从园区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规划建设重大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建设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组经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编写工作。其基本结论如下:

1、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划和上位规划发展要求相协调

2、区域土地资源丰富,大气环境容量较大,可以支撑规划产业的发展。

3、规划区需依托康巴什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获得水资源,在规划依托设施配套水源落实建设前提下,规划区所需水资源量能够得到满足

4、高新区附近水体只有东乌兰木伦河和乌兰木伦河,其已无水环境容量,通过中水回用和建设人工湖等措施,可以实现废水“零排放”。

5、规划实施后生态系统改变,生物量存在少量损失。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康巴什高新大厦

    邮编:017000

    联系人:刘学东

    电话: 0477-2299229

    e-mail:liuxuedong0327@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2504室;

邮编:100084;

联系人:白工

电话:010-62794615-819

传真:010-62773823

e-mail:tsinghuahuanping@126.com

2、《环评》简本查阅方式

《环评》简本见本公示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鄂尔多斯市和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个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2、主要事项:(1)您对本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您认为本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3)您认为本规划对本地哪些方面的影响较大?(4)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5)您认为本规划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6)您认为限制规划区产业发展的主要环境因素是什么?(7)您认为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调整的产业因素是什么?(8)为加强高新区环境风险防范,您认为本规划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您可以在本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O一年十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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