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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3-07-25 11:35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特制定如下优惠办法:   

  一、我市境内的资源、产业向全国开放(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欢迎市外国有、集体、民营、个体、"三资"企业及事业单位来我市开发农、牧、林、水和矿产资源,兴办原料加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嫁接"改造,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房地产业,发展边境贸易、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各种公益事业。   

  二、欢迎市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形式来我市兴办各类企业,或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   

  三、欢迎市外投资者以资金、技术、专利、设备、管理、名牌商标来我市人股,对我市现有企业租赁承包或部分流程、车间实行联营,向我市转让科技成果、转移高耗能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展来料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及技术、人才等广泛领域的协作。   

  四、欢迎市外投资者以购买、兼并、参股、承担债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我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   

  五、市外投资者不论以任何方式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均可视为内联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市外投资者到我市兴办的内联企业从投产经营之日起,可给予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免税期满后,可再给予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照顾。投资兴办能源、交通、通讯设施、原材料工业和发展农、牧、林、渔业等开发性事业,从投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凡以资金、设备、技术、管理入股,与我市现有企业实行联合的,以联合的上一年为基准,在5年内,新增利润双方可按高于实际投资比例的15%参与分配,地方新增所得税,可按实际投资比例3年内由地方财政返还投资者。   

  七、改造我市亏损企业的联合项目,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再给予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八、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企业从事上述技术性活动,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九、市外投资者与我市合作兴办高新科技、出口创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对方投资额达50%、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4年,以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十、市外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与我市联合改造旧企业,其新增利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以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十一、联合企业出口产品,自行外销的外汇收入的80%留给企业。将产品委托外贸实行外销的外汇收入的30-40%留给企业。   

  十二、市外国营、集体、私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论以何种投资形式在我市兴办企业,在建设定点、征地拆迁、能源供应、设计施工和生活设施等方面均提供方便。企业建设所占土地,在批准建设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原料生产企业,从开业年度起免征土地使用费7年至10年。   

  十三、市外投资者与我市联合兴办内联企业所需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优先供应。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的内联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组织生产名、优、新产品、社会需要的微利产品,或经济效益高、资金周转快、产品销路好的内联企业,如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银行可优行给予流动资金货款。   

  十五、市外企业以其名、优产品为"龙头",与我市企业组建的紧密型企业集团,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发行一定数额的债券、股票,向社会集资,并可委托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理发行或承购包销。   

  十六、欢迎国内有名望、有成就的专家、学者到我市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兼职担任顾问,我市将付给其所在单位一定数量的聘请费,同时受聘者可享受优厚的待遇。具体由双方商定。   

  十七、凡应聘来我市企业工作的高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其专业技术高低、工作年限、贡献大小,发给高于本人工资1一3倍的生活补贴,给予享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知识分子补贴待遇和企业职工同等的奖金福利待遇。上述应聘人员自愿留在我市长期工作的,可给其家属落户(包括农转非),提供住房,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实际问题。   

  十八、对我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内联投资项目,可实行"政策随项目"一事一办的办法,根据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十九、凡实行联合的企业,投资者投资比例达到企业现有资产25%以上的,均享受优惠办法,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在一个车间、分厂或一个项目等方面联合的,可单独享受相应横向联合优惠政策。   

  二十、进一步简化内联事务的办理程序,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及时处理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内联企业要求批复和解决的申报文函,受理机关从收到文件之日起,要在半月内作出答复。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内联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和所需证件,只要提交的文件手续齐备,办理注册登记发照时间不超过10天。   

  二十一、各类内联企业和联合项目要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横向联合主管部门备案,由横向联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合方式、内容、投资比例进行认定,并颁发内联企业资格认证书,以此作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十二、凡在我市兴办的内联企业和项目,可同时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依据。   

  二十四、本办法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市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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